| 贵定县经贸局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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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1-09 17:03 文章来源:贵定县经贸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贵定县经贸局
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一、经贸局工作职责
(一)监制、分析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全县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组织实施地方性的产业政策、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调整方案;联系工商领域的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
(三)实施行业管理,组织拟定化工、机械、建材、电力、医药、食品、轻工、有色金属及包装工业的行业规划。
(四)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五)贯彻国有企业对外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及相关的兼并、承包、租赁等工作的相关政策并实施监督。
(六)研究和指导流通体制改革,编制全县商业网点发展规划,培养和完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指导并组织企业开拓市场。
(七)对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规则;贯彻执行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研究拟定企业改革的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参与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指导企业的管理。协调全县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指导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组织指导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
(八)对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监管;提出需由县人民政府派出的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名单;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参与审核外派监事会主席提出的财务监察报告。
(九)组织和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技术改造和重大技术装备;组织和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的发展。
(十)综合管理监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安全事故。
(十一)负责全县牲畜定点屠宰监督管理和规划工作。
(十二)参与对外经济技术协作的指导的协调工作。
(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经贸(委)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贵定县经贸局机构设置
办公室职能:协调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机关文秘、会务、信息、档案、机要、督办、信访、提案、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和目标管理工作。
中小企业股:贯彻执行《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实施,指导和促进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促进和完善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各方面的服务。参予对外经济技术协作的指导和协调工作;联系工商领域的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的改革与发展,收集和上报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运行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组织协调解决;组织指导中小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开展整顿和规范和市场秩序工作。
经济运行股:负责工业企业、流通企业的生产经营报表的收集、统计、上报的工作;监测、分析全县工业经济运行态势,提出经济运行意见及相应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解决全县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指导企业扭亏增盈工作。
企业股:对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实施政策指导,规范企业行为;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综合协调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有企业的改革改制工作;贯彻执行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技术发展等重大技术创新活动和节能降耗的方针、政策;组织推动全县技术创新工作;并做好固定资产投资,更新改造报表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监督;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贯彻;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安全伤亡事故统计。
三、局领导分工
何立志:经贸局局长、局党组副书记,负责全局全面工作。(直管办公室和财务工作)
黄祯祥:局党组书记,负责局党组党务、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等工作;
辛宁:副局长、局党组成员,负责分管国企改革改制、工业项目建设和企业技改、节能减排、企业维稳及轻工集体联社等工作。(具体联系企业股)
顾明祥:副局长,负责商贸流通、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酒类流通管理、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非公经济发展,兼经贸局法律顾问。(具体联系中小企业股)
蔡光辉:副局长,负责分管工业经济运行,安全生产、生猪定点屠宰等工作。(具体联系经济运行股、屠宰站、执法队)
办事指南和办事规程
一、办事期限
资料齐全,符合办事程序的普通证件即办;需领导签办的,3-5个工作日内办结(领导出差另行通知);如需向县、州上报的三十个工作日作出答复。
服务监督电话 经贸局:0854-5221663
二、主要对外业务办理程序和时限
(一)技术改造项目的报批程序: 受理:企业股 电话:4950696
A、限额以上项目报批:
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企业股初审→局(领导)加意见→报州经贸局审批
B、限额以下项目报批:
企业提供相关材料及书面申请→企业股初审同意→局(领导)批准→办理批复。
(二)成品油零售(加油站)企业申报 受理:企业股 电话:5221663
企业提供相关材料报企业股初审→局(领导)审核加意见→报市州经贸局复审→报省经贸委审批
(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定 受理:屠宰办电话:5221663
A、办证:
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相关证明材料→屠宰办受理→局(领导)初审→ 县人民政府确认→州经贸局审批→报省经贸委备案编号→领标志牌
B、年审:
填写《年审表》→屠宰办受理→组织人员到屠宰厂(场)审验→局(领导)初审→州经贸局审核
(四)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和贷款贴息的申报 受理:中小企业股 电话:5221663
资金申情企业送件(材料符合要求)→经办人办理→会同县财政部门进行项目审核→局长签发→上报
(五)外贸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申报 受理:中小企业股 电话:5221663
资金申情企业送件→经办人办理→部门申核→局长签发→上报
政策法规
一、国家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十大风险》
二、地方性法规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1998)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城市水污染防治条例》(1999)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科学技术进步条例》(1999)
经贸动态
一、月度规模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经济效益情况
二、经贸信息
1、全面协调推动金山水泥厂改革改制
2、抓住机遇,积极推进国有企业重组改制
3、加强服务协调,促进工业经济发展
4、抓资产清理、重监管责任、促国资管理
5、全面推开改革路,因企施策谋发展
6、州县政府齐心协力,共商工业发展之路
7、全力支持企业发展,树立政府形象
8、整改屠宰场,提高屠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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